顺丰木制品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011年8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顺丰木制品顺利通过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表明涉及到顺丰木制品材料采购供应业务关键的问题得以解决,也为后续材料采购供应的结算办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获得资格认定前,深圳市税务机关对顺丰木制品的销售规模、预缴税款及时性、账务核算规范性进行了全面考察,并进行了综合评价。
顺丰木制品通过该项资格的认定,将大幅度提高材料采购供应业务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同时,公司采购材料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将节约相当规模的税务成本,增加利润。另外,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商务结算工作、物资采购工作,以及维护好税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也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分为三种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正式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对生产性企业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一年期满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即对新办商贸企业实行辅导期纳税人管理,辅导期满6个月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