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对木材来源地、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
性的指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身份证”,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
开发的森林。此法案将于2013年3月3日生效。
新法规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FSC的认证,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
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该规定涵盖用于办公室、厨房
、睡房、客饭厅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类木制饰板)、各类木板、木制画框、照相框及镜框以及各类木制包装(包括箱子、盒子等)。
对于欧盟新木材法,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木材及木制产品行业各生产经销商,在木制品原辅材料的选择上应实行责任采购,保证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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