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家以少充多骗取熏蒸证书的出口木草柳制品生产企业。
山东省曹县某出口木草柳制品生产企业报检了一批品名为“木橱”的出口产品,申报数量为3150箱,体积207.9立方米,出口目的地为欧盟,申请进行熏蒸处理。
接到申请后,菏泽局卫生除害处理人员持申请单于当日赶到存货现场,准备对产品实施熏蒸。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该批货物已堆放整齐,并且搭好了幕布,进行了封闭。根据有关规定,他们首先对货物的外观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对货物的体积进行测量,检查结果均符合熏蒸处理的有关规定。虽然如此,为慎重起见,他们又爬上货物顶部,去查看货物中心的情况。这时,他们发现幕布中间部分明显塌陷,有可能存在造假现象。揭开幕布一看,果然,在货物中间空出一块面积,体积大约为50立方米。
发现问题后,荷泽局熏蒸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闭,并拍照取证,然后用电话向荷泽局领导作了汇报,随即派工作组到熏蒸现场实施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企业弄虚作假情况属实。通过质询,该企业负责人也承认了造假事实,并说明造假的原因———该批货物没有完全生产出来,又急于熏蒸发货。因此,在码放货物时,故意把中间做空,本想就此以少充多,蒙混过关,没想到被菏泽局卫生除害处理人员查了出来。 菏泽局执法人员对该违规企业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指出了其弄虚作假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如果该情况不被及时发现,出口时就有可能使未经熏蒸的产品流出国门,一旦被进口国查出问题,就会给我国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和国家产品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依据以上调查结果,菏泽局认定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菏泽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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